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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刑事诉讼法》简析之辩护律师的意见

日期:2012/12/27 10:18:12 人气: 标签:大连 律师
导读:2013《刑事诉讼法》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五十九条:“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

  2013《刑事诉讼法》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五十九条:“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将第一百二十九条改为第一百六十条,修改为:“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大连律师事务所指出,这个是很独特的规定,赋予了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提出意见并附卷。这是保护嫌疑人的权利,还是有利于司法机关,现在还不好说,有待于进一步的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