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律师事务所陈宇律师指出,遗嘱执行人在内地现行法律中也存在,但是其具体 的权利义务,则没有任何规定。相反,香港的上述法律中有较为完善的规定。 其具体特点如下: 一、遗嘱执行需经过法定的认证程序,及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需要向法院的遗嘱承办处提交申请,由法院作出书面批准(遗嘱认证)。据此,遗嘱执行人的执行权受到司法保护; 二、遗嘱执行人申请遗嘱认证,需要提交符合法定形式的誓章和遗产清单; 三、遗嘱执行人一般不超过四个人,涉及未成年人权益,需要将认证授予信托法团,或不少于两个人; 四、遗嘱中指定的执行人有多人的情况下,获认证的执行人行使全部权力; 五、遗嘱执行人可以放弃遗嘱认证; 六、法院可以主动撤销遗嘱认证或管理; 七、遗嘱出现问题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将附有遗嘱的遗产管理书,授予法院认为适当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