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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后,原来的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日期:2023/7/27 7:55:04 人气: 标签:大连 律师
导读:大连律师指出,房屋拆迁后,由于原合同标的物不再存在,因此对于出租人的出租义务,应当另行通过替代物(如拆迁安置房)或货币方式进行补偿。由于拆迁属于政府行为…
  大连律师指出,房屋拆迁后,由于原合同标的物不再存在,因此对于出租人的出租义务,应当另行通过替代物(如拆迁安置房)或货币方式进行补偿。由于拆迁属于政府行为,出租人对此并无过错,因此,不能再继续履行的,不须承担违约责任。
  国务院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废止)第27条曾经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即明确了租赁合同与拆迁补偿之间的法律关系。
  而住建部《商品房租赁合同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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