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律师事务所指出,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普通住房标准的通告》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大连市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凡同时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总价低于144万元/套(含144万元)的住房为普通住房;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住房为非普通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