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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房关于开业日与免租期应当如何约定?

日期:2023/8/4 7:43:26 人气: 标签:大连 律师
导读:大连律师指出,在商业用房租赁中,承租方基于自身的经营特点通常需要进驻物业进行一段时间装修后才能正式开业,而出租方也同意免收装修期间的租金以培育商业氛围…
  大连律师指出,在商业用房租赁中,承租方基于自身的经营特点通常需要进驻物业进行一段时间装修后才能正式开业,而出租方也同意免收装修期间的租金以培育商业氛围和促进招商,因此租赁合中会涉及开业日(包括商场整体开业日和承租方商铺开业日)和免租期等约定。
  关于开业日常见的问题是,仅约定承租方的开业日,但对出租方商场整体开业条件约定不明,承租方因商场整体商业气氛不佳而不愿承担开业经营风险时,能否延迟开业或主张解除合同? 通常认为,在租赁合同对商场整体开业条件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承租方实际上承担相应的商业风险,承租方要求解约或推迟开业缺乏合同依据,法院通常不予支持。因此,承租方如果要控制开业日不定带来的商业风险,最好在合同中明确商场整体开业率等条件。
  免租期,就是免除房租的期限,承租人一般都有“对租赁物进行简单装修和布局而暂不能正常经营”的需求,要求出租人给予过渡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免除租金。出租人之所以愿意给予承租人免租期待遇,是看中了未来承租人的长期租赁给其带来的租期收益,若因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合同解除时,出租方是否有权要求承租方支付免租期内的租金或赔偿租金利益损失?
  在司法实践中,如租赁合同约定了以租赁合同按期限完全履行为其前提条件,则法院通常会支持出租方要求全部或按比例赔偿免租期租金的主张。在双方对免租期未明确约定限制性条件时,各地司法实践存在一定差异。因此,有必要对免租期的约束条件做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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