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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过程中的房屋装修纠纷应当如何处理?

日期:2023/8/1 7:45:18 人气: 标签:大连 律师
导读:大连律师指出,实践中,承租人基于使用和居住方便往往要求在原装修条件基础上做进一步改造和装修,那么承租人是否有权装修,租赁期满,装修所花费用承租人是否有…
  大连律师指出,实践中,承租人基于使用和居住方便往往要求在原装修条件基础上做进一步改造和装修,那么承租人是否有权装修,租赁期满,装修所花费用承租人是否有权向出租人索要?这些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了详细规范。
  首先,承租人
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或合同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过错分担现值损失,均无过错的,按照公平原则分担。例如,承租人用绿色油漆对墙面进行了粉刷,如果租赁合同无效,那么,显然油漆与墙面已形成附后,不可能分离,如果出租人不同意继续利用,那么该粉刷费用由合同当事人依据各自过错进行承担。但是对合同期满的,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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