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2013《刑事诉讼法》将第一百五十九条改为第一百九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第二款规定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 大连律师事务所指出,这个规定,对于那些技术性很强的问题,给辩护人提供了一个机会,反驳鉴定人的意见。这使得双方的权利更加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