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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银行卡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日期:2017/8/3 13:42:33 人气: 标签:大连 律师
导读:大连律师指出,实际上有单位或者个人冒用他人信息或者身份证办理借记卡,认为没有透支不构成犯罪。但是从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
  大连律师指出,实际上有单位或者个人冒用他人信息或者身份证办理借记卡,认为没有透支不构成犯罪。但是从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刑法中的“信用卡”含义的理解上看,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因此,行为人使用他人虚假身份骗领借记卡,同样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这一客体。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中的“信用卡”应包括《银行卡业务挂了办法》所规定的信用卡和借记卡,即相当于《办法》所规定的银行卡。
  所以,冒用他人身份办理信用卡或者借记卡都是犯罪行为,那些在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借记卡套取营业收入的企业要小心了,这可是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