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律师指出,刑事案件中经常有判决追缴财物返还的,这个追缴责任应当是由人民法院还说公安机关来承担呢?长期以来一直没有明确说法。2014年,最高院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根据该规定,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是指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主文确定的下列事项的执行: (一)罚金、没收财产; (二)责令退赔; (三)处置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 (四)没收随案移送的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 (五)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相关事项。 刑事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适用民事执行的有关规定。 由此,人民法院承担追缴、退赔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根据该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通俗的讲,就是谁判谁追缴!这个追缴责任由人民法院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