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在生活中最常见的家庭财产共有和夫妻财产共有,由于传统习俗的影响,人们往往在夫妻中一方死亡的时候,将全部的家产当成其父亲或母亲一人的遗产进行分割。比如夫妻共有的价值3000元的财产,夫死后,妻与婆、女将3000元都作为夫的遗产,均分得1000元,实际这样的分法就是使夫的遗产包括了夫妻共有财产中属于妻的部分,侵犯了妻子的个人财产所有权。同时也等于是完全取消了妻子的个人财产所有权及法定继承权。因为如果不包括妻子的所有部分,则夫的遗产只有夫妻共有财产中的1/2,即1500元,如再三人均分,则妻便可得500元,加之自有财产共可得2000元,而按上述错误的分法,妻虽顶了继承的名义也只分得1000元,实际上妻子不仅未曾继承丈夫的一分钱遗产,而且还被分掉了500元应属于她个人所有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