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遗产继承

被继承人的生前已经处分的财产不属于遗产

日期:2011/3/30 8:48:12 人气: 标签:
导读:大连遗产律师认为要分清分家析产,生前赠与同继承的界限,例如,父亲生前将其房产赠与儿子结婚所用,并已办理过户手续,其后几年,父子先后死亡,而其母亲都说该…

     大连遗产律师认为要分清分家析产,生前赠与同继承的界限,例如,父亲生前将其房产赠与儿子结婚所用,并已办理过户手续,其后几年,父子先后死亡,而其母亲都说该房系其夫的遗产,应归其母所有,儿媳妇对此房无继承权,纠纷成诉,事实上该房在父亲生前已赠与儿子,该项遗产已不存在,怎么这时又说父亲的遗产呢?因而这时说儿媳妇无继承权是不对的。
   还有被继承人生前已将某项财产或存款赠与了某一法定继承人,但被继承人死亡后,其他法定继承人仍将被继承人生前已赠与的部分计算在遗产总额之内,这实际上等于剥夺了受赠者的受赠权和法定继承权。这是分不清赠与同继承的的界限,
    也有的在被继承人生前已达成了分家协议,共同签署了“分家单据”可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却又闹起继承纠纷,其实,被继承人在生前已将其所有的财产全部分赠给了各个继承人,他死亡之后已经不存在“继承”的问题了,至于“分家单据”实际是生前赠与和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书面证据,只要不违法,一般可承认其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