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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接受遗赠?

日期:2017/11/15 12:36:39 人气: 标签:大连 律师
导读:大连律师指出,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根据该…
  大连律师指出,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根据该规定及我国继承法的其它相关规定,受遗赠人接受遗赠,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即遗赠人死亡后且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赠后”的“两个月内”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该“两个月内”相关法条没有规定中断、中止或者延长的情形;到期没做任何表示的,推定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受遗赠权消灭,即使此后受遗赠人再提出接受遗赠的要求,也归于无效。
  表示接受遗赠的期限是从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赠时起(比如接到相关通知之日)开始计算。如果受遗赠人不知道自己有受遗赠的权利,则这“两个月内”的期限就不能开始计算。即使相关继承人、遗嘱执行人等没有告知受遗赠人有受遗赠的权利,而且已将遗产分割完毕的,受遗赠人在得到自己有受遗赠的权利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的,受遗赠人仍可以向相关继承人等主张,要求取得自己应当接受的遗赠份额。
  至于接受的表示对象和方式大概有以下几类:(1)向人民法院表示,看似可行,但并没有相关程序规定如何办理,人民法院是否受理也存在疑问。(2)向所有继承人表示,应该可行,但是不能指望继承人作证证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的事实。(3)向部分继承人表示,有可行性,但是会因为各种原因,是否能够得到至少其他法定继承人的认可呢?也是不无疑问。(4)向任意第三人表示,又存在是否有公信力的问题?(5)向自己的配偶和亲属表示呢?可信度更低。(6)向公证处表示,发表是否接受的声明书,应当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