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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租赁住房对于承租人有何特殊要求?

日期:2023/8/2 7:40:02 人气: 标签:大连 律师
导读:大连律师指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系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的阶段性居住困难而修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凡不具备政府…
  大连律师指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系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的阶段性居住困难而修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凡不具备政府规定条件的租赁保障性住房资格的家庭和个人,不得申请租住。凡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等情况,以欺诈行为骗取入住保障性住房租赁的,收回房屋,取消其承租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承租人因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或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租住资格的,应当主动告知出租人,租赁合同提前终止,返还租赁住房。隐瞒真实情况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拒不返还的,政府及其授权的主管部门依法或按约定强制收回。保障性租赁住房仅供住房保障对象及其家庭成员居住使用,亦可由保障对象之间合租居住使用,承租人不得转借、转租、非居住使用、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在承租房屋内居住,否则收回房屋,并取消其承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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