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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退场的方式索要工程款?

日期:2013/6/4 19:31:23 人气: 标签:大连 律师
导读:大连律师中指出,建筑工程竣工但发包人未按施工合同付款,施工人以拒不退场方式索要工程余款的,不受法律保护。虽然《合同法》第286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赋予承包人优…
    大连律师事务所中指出,建筑工程竣工但发包人未按施工合同付款,施工人以拒不退场方式索要工程余款的,不受法律保护。
  虽然《合同法》第286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赋予承包人优先受偿工程价款的权利,但是承包人并没有留置建设工程的权利,即不能以拒不交付建设工程的方式追索工程款。《合同法》第297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建设工程。”可见,法律规定发包人负有组织验收工程和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价款的义务,但并没有赋
予承包人拒绝交付工程的权利。发包人可以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诉求承包人迁出房屋或腾出土地,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8月5日发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第30条关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有先将工程及相关的资料交付给对方的义务。承包人因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而拒绝交付工程、致使发包人无法对竣工的工程行使占有、使用和处分权利而发生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的规定,要求承包人承担造成的损失。因此,承包人应当依法索债。